前 言
尊敬的纳税人:
为方便您办理各类涉税事项,广安市地方税务局从2005年10月1日起,在全市各级地税机关推行“一厅对外 、一窗多能、一站办结”的服务工作制度。您需要办理的所有地方税务事宜,包括税务登记、纳税申报、税款缴纳、发票领购和代开发票、有奖发票兑奖、
税务行政许可和税务行政审批等事项,都可以在各级地税机关办税服务厅办理。办税服务厅还将为您提供税收政策辅导、各类税务文书填制和办税流程的咨询,指导和帮助您完成各类办税事宜。在办税过程中,您还有什么要求和建议,请及时向我们提出,以便我们在今后的工作中改进。
四川省华蓥市地方税务局
二OO五年九月十五日
第一部分 办税服务厅窗口职能
●税务登记窗口:负责办理辖区纳税人的税务登记;负责登录纳税人提供的税务登记类型、经济性质、资本构成、经营方式、经营范围、隶属关系等信息;负责向纳税人发放税务登记证件;负责受理、传递税务登记有关文书。
●申报纳税窗口:负责纳税申报的受理、审核和录入;负责对纳税申报、税款征收环节的违法行为实施简易处罚;负责税款、滞纳金和罚款的征收、汇总和上解;负责受理、传递纳税申报和税款征收有关文书。
●发票配售窗口:负责查验纳税人缴销的发票;负责向纳税人发售发票; 负责停供发票及恢复发售发票的处理;负责接收纳税人因各种原因退回的发票;负责登记和查询由本岗位售出发票的流向;负责配售印花税票;负责有奖发票的奖金兑付;负责受理、传递发票配售有关文书。
●发票代开窗口:负责代开货运发票、联运发票、采集自开票纳税人数据,汇总上报和国税部门衔接比对;负责代开其他普通发票;负责受理、传递发票代开有关文书。
●行政许可窗口:负责受理行政许可类申请资料;负责送达税务行政许可决定;负责受理、传递行政许可有关文书。
●综合服务窗口:负责政策咨询、政策解答、引领服务、发放宣传及税收政策资料等内容。
●各乡镇地税所可根据实际情况将窗口简并为申报纳税窗口和综合服务窗口。
第二部分 纳税人办理涉税事项需提供的资料
●纳税人、扣缴义务人申请办理开业税务登记,应提供如下证件资料:
1、工商营业执照或政府有关部门核准的执业证件原件和复印件;
2、有关合同、章程、协议书原件和复印件;
3、银行开户许可证原件和复印件;
4、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身份证、护照或其他有效证件原件和复印件;
5、公章和财务章原件;
6、房产证书或租房协议原件和复印件;
7、技术监督部门颁发的组织机构代码证书原件和复印件;
8、税务机关要求提供的其他有关证件、资料。
以上证件和资料需提供一份。
●购买发票需提供的证件资料:
1、税务登记副本、单位证明或本人身份证、企业特殊资格证明原件和复印件;
2、《购买发票审批表》和《发票领购薄》;
3、实行以票管税的纳税户的已纳税凭证或减免税文件资料原件和复印件。
以上证件和资料需提供一份。
●发票代开需提供的证件资料:
1、申请代开发票人的合法身份证,货物运输业代开票纳税人认定(证书)原件和复印件;
2、付款方(或接受劳务服务方)对所购物品名(或劳务服务项目)、单价、金额等出具的书面确认证明原件和复印件;
3、《代开发票申请表》;
4、已纳税凭证或减免税文件资料原件和复印件。
以上证件和资料需提供一份。
●延期纳税需提供的证件资料:
1、延期缴纳税款申请审批表;
2、《税务登记证》(副本)原件及复印件;
3、当期资产负债表原件;
4、应付职工工资清单(加盖财务专用章)原件和复印件;
5、当期巳缴纳社保费证明或当期欠交社保费证明原件和复印件。
以上证件和资料原件需提供一份,复印件二份。
第三部分 税务行政许可规定
●指定企业印制发票
申请材料目录:
1、《税务行政许可申请表》
2、《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复印件;
3、税务登记证(副本)原件复印件;
4、《特种行业许可证》原件及复印件;
5、《印刷经营许可证》原件及复印件;
6、生产、办公用房的《房屋产权证》原件及复印件;
7、购买印制设备的发票原件及复印件或其他有效证明;
8、设备及技术资料;
9、内部管理制度。
●对发票使用的管理的审批
1、申请使用经营地发票--申请材料目录:
①《税务行政许可申请表》;
②《税务登记证》(副本)原件及复印件;
③到经营地从事经营活动、提供或接受服务的有关合同(协议);
④《外出经营活动税收管理证明》。
2、拆本使用发票--申请材料目录:
①《税务行政许可申请表》;
②《税务登记证》(副本)原件及复印件;
③财务、发票管理情况说明。
3、使用计算机开票--申请材料目录:
①《税务行政许可申请表》;
②《税务登记证》(副本)原件及复印件;
③申请人的《房屋产权证》原件及复印件或租赁合同(协议);
④购买电子计算机及打印机的发票原件及复印件或其他有效证明。
4、批准携带、运输空白发票--申请材料目录:
①《税务行政许可申请表》;
②《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复印件;
③《税务登记证》(副本)原件及复印件;
④该批发票印制申请审批表。
5、印制有本单位名称的发票--申请材料目录:
①《税务行政许可申请表》;
②《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复印件;
③《税务登记证》(副本)原件及复印件;
④有本单位名称的发票式样;
⑤生产、办公用房的《房屋产权证》原件及复印件或租赁合同(协议);
⑥发票印制申请表。
●对发票领购资格的审核
申请材料目录:
1、《税务行政许可申请表》;
2、《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复印件;
3、《税务登记证》(副本)原件及复印件;
4、经办人身份证或其他有效身份证明复印件;
5、财务专用章或者发票专用章印模。
●建立收支凭证粘贴薄进货销货登记薄或者使用税控装置的审批
申请材料目录:
1、《税务行政许可申请表》;
2、《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复印件;
3、《税务登记证》(副本)原件及复印件;
4、经办人身份证或其他有效身份证明复印件;
5、财务专用章或者发票专用章印模。
●印花税票代售许可
申请材料目录:
1、税务行政许可申请表;
2、工商登记证;
3、组织机构证书及代码;
4、身份证件。
以上所有许可事项的申请材料需提供一份。
第四部分 办理减免税规定
●下岗失业人员从事个体经营申请税收减免需提供的资料
1、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复印件;
2、税务登记证副本原件及复印件;
3、《再就业优惠证》原件及复印件;
4、主管税务机关要求的其他材料。
以上所有证件和材料需提供一份。
●现有服务型企业申请税收减免需提供的资料:
1、减免税申请表;
2、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复印件;
3、税务登记证副本原件及复印件;
4、《现有服务型企业吸纳下岗失业人员认定证明》原件 及复印件;
5、企业财务报表原件及复印件;
6、企业工资支付凭证(工资表)原件及复印件;
7、主管税务机关要求的其他材料。
以上所有证件和材料原件一份、复印件二份。
●现有商贸企业申请税收减免需提供的资料:
1、减免税申请表;
2、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复印件;
3、税务登记证副本原件及复印件;
4、现有商贸企业吸纳下岗失业人员认定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5、企业财务报表原件及复印件;
6、企业工资支付凭证(工资表)原件及复印件;
7、主管税务机关要求的其他材料。
以上所有证件和材料原件一份、复印件二份。
●新办服务型企业申请税收减免需提供的资料:
1、减免税申请表;
2、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复印件;
3、税务登记证副本原件及复印件;
4、《新办服务型企业吸纳下岗失业人员认定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5、资产负债表原件及复印件;
6、企业工资支付凭证(工资表)原件及复印件;
7、主管税务机关要求的其他材料。
以上所有证件和材料原件一份、复印件二份。
●新办商贸企业申请税收减免需提供的资料:
1、减免税申请表;
2、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复印件;
3、税务登记证副本原件及复印件;
4、《新办商贸企业吸纳下岗失业人员认定证明》原 件及复印件;
5、资产负债表原件及复印件;
6、企业工资支付凭证(工资表)原件及复印件;
7、主管税务机关要求的其他材料。
以上所有证件和材料原件一份、复印件二份。
第五部分 办税服务承诺
为了维护纳税人的合法利益,体现“方便、快捷、高效”的原则。特制定本服务承诺,欢迎广大纳税人监督。
一、 税务登记
1、办理开业税务登记受理后10个工作日内办结。提供资料真实、准确、齐全的,受理后打印税务登记证20分钟内办结。
2、办理注销税务登记的,定期定额纳税人在缴清发票和税款后,30分钟内办结;其他纳税人10个工作日内办结(有偷、欠税的 纳税人除外)。
3、外来企业申请办理报验登记且资料真实、准确、齐全的,受理后1小时内办结。
4、申请补发税务登记证,受理后10个工作日内办结。
5、办理验证手续,受理后1个工作日内办结。
6、申请换发税务登记证,受理后5个工作日内办结。
二、发票领购
1、首次申请领购发票,受理后1个工作日内办结。
2、验旧购新发票,在查验已用发票无误后30分钟内办结。
3、临时经营申请填开发票,受理后20分钟内办结。
4、因注销税务登记、发票换版、改版等事项,需办理发票缴销的,受理后半个工作日内办结。
5、申请退还纳税保证金,在结清税款前提下,受理后1个小时内办结。
6、申请印制发票,受理后10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
7、“即开型”有奖发票兑奖,及时受理限时办结。
三、纳税申报
1、纳税申报,受理后20分钟内办结。
2、逾期纳税申报,受理后30分钟内办结。
3、临时经营的纳税人,个人所得税纳税人、扣缴义务人,受理后20分钟内办结。
四、税款征收
1、正常的申报纳税,受理后的20分钟内办结。
2、逾期申报纳税、解缴税款、违章罚款缴纳,受理后20分钟内办结。
3、缴纳保证金,受理后20分钟内办结。
4、采取税收保全措施后,纳税人在规定的期限缴纳应纳税款的,应在收到税款或银行转回的税票后24小时内解除税收保全措施。
五、税务咨询
1、电话咨询:接电后即时回答或解释,并转有关部门回答。
2、书面咨询:一般税收业务问题应在收信后的3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税收政策问题应于收信后的10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
3、面谈咨询:即时回答。
4、引导纳税人在电子触摸屏上查询有关事宜。
5、应发所需宣传资料,即时发放。
6、须请示上级的,在上级答复后三日内回复咨询人。
六、待批文书
1、因特殊原因,需延期纳税申报缴纳税款的,于受理后1个工作日内向上级税务机关转报,待上级机关批复后1个工作日内回复。
2、申请减免税的,于受理后1个月内答复或转报上级地税机关批复后3个工作日内答复。
3、实行定期定额征收办法的纳税人提出停业申请的,于受理后10个工作日内答复;提出复业申请的,于受理后10分钟内办结。
4、新开业的纳税人申请核定应纳税经营额的,于受理后30个工作日内调查、核定完毕。
5、多缴税款申请退税的,于受理后1个月内办结;地税机关多征税款退还的,应于发现之日起2个月内予以退还,也可按纳税人要求抵缴下期应纳税款。
6、在规定期限内申请核定纳税人类别的,于受理后20个工作日内办结。
七、行政许可
税务行政许可事项,受理部门受理后,在3个工作日内交承办部门办理;交承办部门在规定时间内办结,及时将办结意见交受理部门,由受理部门向申请人送达。




